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19-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华夏东路811号上海南青华美达酒店海景海怡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汪勤先生和独立董事姜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名称: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唐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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