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秦皇岛青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于2024年9月18日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组织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贸易粮油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11:10
交易单位、品种及数量:秦皇岛青山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销售2023年产一等玉米5000吨。
本次交易价格为实际存储地点散粮汽车板交货价格,交货地点为实际存储地点库内,无出库费,无水杂增扣量。各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第六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9月18日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粮油竞价销售交易清单(第四场)》(最终起拍数量、质量标准、起报价于交易前请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当期交易专场标的安排)。
二、交易准备
1、交易资金。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
每笔交易从标底价(起拍价)开始报价,原则上按每吨5元的价位递增报价。
买方企业须在交易前向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汇入保证金并注明贸易粮油销售交易保证金,汇款后请登录系统-用户中心-我的资金-交易账户明细-河北市场查询,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请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不能到账,影响参与交易;使用非绑定账户汇款的,提交相关资料后原路退回至发出行,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由买方企业自行承担。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或省农发行营业部。
单位名称: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
2、交易方式。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请买方企业自行联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地储交易系统,凭密钥登录系统后,点击“交易”—“地方政策性粮”—“河北市场”,选择“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贸易粮油销售交易专场”进行交易(交易前请自行阅读,未按上述流程操作产生的损失由买方企业自行承担)。
3、看样安排。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企业须详细阅读标的物当期《交易公告》,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联系承储企业咨询意向标的物基本情况。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运输路况、出库条件等情况,并与承储库洽谈交款期限、履约期限、发票等事宜后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粮食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交易标的物的所有信息,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数量、存储地址、交通条件等提出异议,亦不接受错拍、误拍、代拍等非正常申诉,成交企业自行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成交后销售方发票开具类型为(专票)。
三、交易资格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并注册成为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且认同《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粮油竞价交易细则(试行)》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参与本次交易。
四、履约结算
本次交易委托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1、买方企业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粮油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提货数量以承储企业实际过磅数为准,买方企业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企业库内进行检斤确认。
2、合同履约期详见当期《交易清单》。买方企业必须于交易合同付款截止日期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指定银行账户并开具《出库通知单》。在买方企业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预交的保证金可转作最后一笔货款,如有剩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可申请原路退回。买方企业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承储库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方企业必须于交易合同付款截止日期内提货完毕。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且已取得销售发票,确认合同无争议履约完毕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验收确认单》可以多次或一次签署)。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释放到承储企业可用资金,承储企业申请出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绑定的银行账户。
3、本次贸易粮交易不收取手续费。
五、其他事项
1、请拟参加交易的企业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参与交易的企业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当期《交易公告》、《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粮油交易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手续费发票开具,请搜索QQ群文件《开票申请》自行下载,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邮箱。
3、《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粮油交易细则(试行)》等有关资料详见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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