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展位费补贴的通知
各位参展商:
为帮助我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我局计划于2016年8月15日起将对我区参加2016年上半年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加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办、承办或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或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意参加的国内外展会(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
1、《宝安区参加境内外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加盖公章);
2、展位费用发票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3、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支付证明(加盖银行三角章或椭圆章);
4、企业2015年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并加盖公章);
6、参展合同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本次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海关大厦14楼1403会展事务部。
附件:
1.宝安区境内外展会补贴名单
2.宝安区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联系人:徐小姐 电话:
地址:宝安区二十三区海关大楼14楼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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